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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多次出现食品安全事件,显露农药残留问题

食品安全(food safety)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定义,食品安全是“食物中有毒、有害物质对人体健康影响的公共卫生问题”。食品安全也是一门专门探讨在食品加工、存储、销售等过程中确保食品卫生及食用安全,降低疾病隐患,防范食物中毒的一个跨学科领域。

 

  2010年1月份以来,海南豇豆在武汉白沙洲农副产品市场连续三次被检测出含有禁用农药水胺硫磷。随后在武汉、上海、郑州、合肥、杭州、广州等11个城市检测出海南豇豆农药残留超标。一时间,消费者谈到海南豇豆就色变。在3月上旬的全国“两会”上,多名代表、委员对此提出了建议和议案。

  4月8日,海南“毒豇豆”事件中涉及的13名相关责任人被问责,“毒豇豆”事件告一段落。

  熟不知,随后一天,也就是4月9日,青岛市再爆“毒韭菜”。

  据媒体报道,从4月1日开始,青岛一些医院陆续接到9名食用韭菜后中毒的患者,他们都是食用韭菜之后出现了头疼、恶心、腹泻等症状,经医院检查属于有机磷中毒,也就是说韭菜上的残余农药严重超标导致中毒。

  标准数量少

  类似的食品安全事件近年来时有发生,农药残留四个字近年来更是越来越被关注,通过百度搜索,相关信息400多万条。

  农业部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部长危朝安指出,中国目前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与人民日益提高的安全消费需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他表示,中国目前已建立了92种(类)作物的农药残留限量标准807项,农药在农产品、环境中残留量检测方法标准232项,农药合理使用准则、残留田间试验准则等技术规程39项,初步奠定了中国农药残留标准体系框架。但由于中国农药残留标准工作起步较晚,基础薄弱,标准数量少、标准制定滞后、标准制定技术落后等问题比较突出。

食品安全最新政策

  罚金上不封顶

 

  此次刑法修改,在食品安全犯罪规定中增加了一个适用条件,即除了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外,“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也将处以相关刑罚。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说,这样规定降低了食品安全犯罪的侦查、调查举证的难度,即使犯罪行为对人体没有造成严重危害,但从非法获利的金额、销售数量等角度能够证明其严重危害的,仍然可依法给予刑罚。

 

  现行刑法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修正后的刑法,删除了“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中的“拘役”,这意味着食品安全犯罪最低刑罚将变为有期徒刑;对于罚金,只提出“并处罚金”,没有规定具体数额,这也为从经济上加大处罚力度提供了操作空间。

 

  刑法修正案(八)还规定,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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